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纺织服饰项目招商

招商部门:港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科

发布日期:2019-12-18 13:22

联  系 人:招商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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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是2002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,园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江北区境内,南邻长江黄金水道,北临重庆出口加工区,东接铁山坪森林公园,西至大佛寺长江大桥。总体规划建设面积11平方公里,分为A、B、C、D四个片区,其中:A片区6.18平方公里、B片区2.15平方公里、C片区1平方公里、D片区1.67平方公里。A、C、D片区用于工业生产,B片区依托重庆寸滩深水港、重庆铁路货运编组站等大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,发展仓储物流产业。自2003年5月正式破土动工以来,港城工业园区已征用土地9587亩,建成园区道路19公里,农转非安置房及办公楼19万平方米,园区变电站1座、电力开闭所5座,骨干输变电、天然气供应及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基本完善,全园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8.83亿元。园区入驻企业110户,投产企业71户。2008年,园区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30.25亿元,全年入库税金约4.4亿元。初步形成了以海尔、伟世通为龙头的电子电器产业;以中集集团为龙头的物流装备制造业;以长安跨越为龙头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;以东风造船工业公司为龙头的造船业等产业体系。

招商政策

1、税收优惠政策
生产性企业: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—1000万元的项目,从投产年度起,该企业上缴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,前3年按50%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,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;固定资产投资在1001—5000万元的项目,从投产年度起,该企业上缴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,前3年按80%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,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;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万元以上的项目,从投产年度起,该企业上缴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,前3年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企业,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。
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或科技创新型投资企业的,从投资经营年度起3年内,该企业上缴的增值税、营业税县级分享部门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,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。3年期满后,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仍为高新技术或科技创新型企业的,未来3年内,该企业上缴的增值税、营业税县级分享部分的60%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,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。
增值税: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%,其中中央留成75%,县级留成25%。
营业税:市级留成40%,县级成60%。
所得税:按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,企业所得税减按15%计征,其中中央留成60%,县级留成40%。
2、土地优惠政策
工业园区对入驻的照明灯饰类企业提供优惠的土地政策。
3、规费优惠政策
荣昌执行的规费政策是: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,建设期间,属县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全免 (工本费除外),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。

入驻流程

招商入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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