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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园区管委会
园区管委会成立于2002年10月,是区委、区政府的派出机构,在园区管理范围内区委、区政府授权其区级行政管理职能。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对园区开发建设进行规划;落实开发项目业主;研究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;审定开发建设方案和招商方案;监督开发进度及规划的实施等。现任园区管委会主任由区委常委、毛平同志兼任,副主任分别由区人大、区政协相关领导兼任。
(二)园区管委办
园区管委办成立于2004年4月,为区政府办公室下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。主要职责为: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区委、区政府的有关决定、命令、指示;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,结合园区实际,研究制定园区内的基本土地价格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重大政策,并负责监督实施;负责园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、报审工作,并监督实施;负责为入园企业提供综合管理服务工作;负责协调园区内水、电、气、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内经济社会综合统计工作;统筹协调园区内产业布局、重大项目定点;统筹安排园区财政专项资金;负责园区内干部人事、劳工、保障等工作;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园区管委办内设机构6个,分别为党政办公室、财政所、规划建设部、经济发展部、综合服务部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。
(三)园区公司
园区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,为区级财政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。公司经营范围为:项目策划;土地整治;土地储备;工业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建设、管理与经营;物业管理;企业资产、产权、债权重组;机电设备、五金、电器、建筑材料(不含危险化学)销售;自有房屋租赁;房地产开发(凭资质承接业务)。根据职责职能划分,设有行政部、财务部、工程技术部、招商部、产业发展部、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部、管理部等7个部门。